主板上市公司每年公布兩次業績,業績公布高峰期之一是在每年二月至三月份。在業績公布前,部分上市公司會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而刊發盈喜或盈警公告,目的是要減低業績公布後所帶來股價波動,以保障投資者。
刊發盈喜盈警公告在上市規則下是沒有準則的,很多公司為了避免違規,很多時將其視為標準格式公告而刊發,這些公告內容空泛模糊,亦讓某些公司製造了用盈喜公告來刺激股價的機會。早於二○一四年,證監會就直指許多公司的盈喜盈警公告內容不清晰及字眼模糊,通常只用一些例如錄得盈利或虧損,或遠低於去年之溢利的字眼,對投資者實際上沒有很大意義。
證監會同年七月刊發通訊,指明盈喜盈警公告的要求,應該披露一些具體清晰的數字,例如盈利或虧損金額或升跌幅度。同時,亦需要披露已完成交易的財務影響,例如出售資產或投資的收益或損失。當董事局了解到利潤與預期存在很大差距時,就需要盡快刊發盈警公告,而並不是公布業績前數天才刊發公告。
為符合披露內幕消息之規定,《企業管治守則》要求公司每月提供最新財務數據給董事局,以確保所有董事了解最新財務及營運狀況,以便及時刊發盈喜盈警公告。公司也需設立機制,規定在甚麼情況下需披露內幕消息。
其實,證監會可以考慮修改上市規則去規範公司刊發盈喜盈警公告,使公司可以有明確的規則來遵守。不妨參考一下上交所規定,如果A股公司預計全年可能出現轉虧為盈、虧損或淨利潤按年增減50%以上,均需在特定時間內進行業績預告。相信規範化後,會令市場及投資者接觸更多可靠和及時的訊息。
此外,投資者可能有一個錯覺認為盈喜是好消息,應該盡快去追貨;盈警是壞消息,應該盡快沽貨。當然,盈喜盈警公告短期內對股價有短暫影響,但當市場消化消息之後,股價很快便會打回原形。
事實上,投資者應更着重管理層質素及企業核心利潤升跌,因為盈利增加或下跌的原因很多。例如,盈利增加原因可能是銷售上升或變賣資產,前者反映良好的業務前景,但後者只是一次過收益;而一些新會計準則也有機會令到一些所謂盈利只是帳面值,如公允值變動,包括金融資產、投資物業損益等非現金收益,只是公司的紙上富貴,真正落袋是需要撇除此筆收益。因此,投資者必須用宏觀的角度去分析理解盈喜背後的原因!
香港上市公司公司秘書、大學碩士課程兼任講師
作者:賴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