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九成「殼股」恐除牌

香港交易所(00388)打擊借殼上市的諮詢本周五(三十一日)結束,其中建議對業務不足公司擬進行的反向收購活動增加額外要求,引來最大回響。有「股壇壞孩子」之稱的禹銘投資管理董事總經理李華倫指建議大大增加它們借大型收購「翻生」的難度,估計約九成業務不足的公司可能最終因失救而要除牌。

港交所今年六月底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對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即足夠業務運作)的公司,因收購大型項目引致反向收購時,收購目標及經擴大後的集團必須「各自」均符合所有新上市規定(如最近一年利潤須達二千萬元,三年合計五千萬元等)。換言之,後者即是收購目標及「殼股公司」兩者的合計業績亦必須符合有關要求。

李華倫表示,「舉例說,如業務不足公司,一五及一六年共蝕5,000萬元,一七年蝕1億元,收購目標一五及一六年就必須要有8,000萬元利潤,一七年就更要有1.2億元利潤。」新建議將令到有意繼續現有業務及進行反向收購的業務不足公司「幾乎不可能」獲救。

商會指太嚴苛應予機會

他粗略估計現時約有100家未能或接近未符合第13.24條的公司,在現有規則下,如它們的收購目標符合新上市規定的業績紀錄,便不會被除牌,但是在新建議下,就算收購目標符合業績紀錄,當中九成都可能因不符額外規定而會被除牌。因此他認為,有關規定對這些想透過大型收購以滿足業務運作規定的第13.24條公司是過度沉重,「這些公司與資不抵債公司不相同,並非不可以生存,只是因歷史原因而導致規模縮少!」

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亦指建議太嚴苛,「新建議令好多業務不足公司做不到反向收購,這可能是港交所的目的,清除劣質公司,但都可以不用咁嚴,除牌對小股東又是否好事?」他理解港交所是要防止規避上市,但由於反向收購已被視為新上市處理,收購目標已符合業績紀錄規定,並不存在規避上市,就算殼股公司本身蝕錢,也應給予一線生機!」

他續指,現時市場上有多家業務不足公司,如未能自救,短時間內有太多公司除牌,對市場也會有影響。

業務不足公司頻遭警告

不過,港交所指,未能符合第13.24條的通常為停牌公司,建議旨在打擊市場利用「殼股」公司借殼上市,及確保收購目標適合上市。再者,該所注意到在個別情況下,有投資者收購「殼股」公司並進行反向收購,而不進行首次公開招股,是因擔心收購目標不能符合上市規則規定,如未能吸引300名股東認購等。

市場盛傳,港交所已向多家業務不足公司發「警告信」,預計會分批進行,陸續有來。事實上,早前有多家公司已發公告,被港交所以業務不足為由正式發出除牌通知。

截至今年七月底,共有66間長期停牌主板公司(即停牌3個月或以上),當中有27間是《第17項應用指引》涵蓋公司,即嚴重財困、已停止或剩餘少量業務運作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