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 Views:設教育基金信託注意事項多

很多父母可能已經為子女成立了教育基金(Fund),但可能沒有留意到教育信託(Trust)的重要性。

基金就是為了一個將來要用錢的目標而要現在開始籌備金錢。計劃好如何籌備金錢後(例如,決定了買哪種儲蓄保險,每月投資哪隻基金或股票等),父母可考慮把教育基金交付信託管理,來確保基金將來適當地支付子女的教育開支。

可委託保護人監督

一般來說,就是父母擔心可能喪失照顧子女的能力(例如破產、離婚、身故、意外受傷及受到法律限制等等),因而需要及早委託信託人,按照信託契據,在喪失以上能力後的指定情況下,代為照顧其子女的教育需要,並委任保護人監督信託人履行有關責任。

應付不同風險及受制於成立人的不同情況,信託須採用不同架構、信託契約及成立方式。應付簡單風險,例如突發身故,可採用香港成立的非全權信託。面對複雜風險,例如喪失思考能力或破產,則需考慮在合適的國外司法管轄區,選擇有利的管限法律來成立全權信託。

若需節省信託費用,成立人可選擇一位或多位可靠親人來當信託人。但若基金銀碼巨大,則須選擇信譽良好的信託人公司及信託成立顧問,尤其是已決定採用全權信託架構。

以上意見基於眾多假設,讀者絕不應倚賴本文內容作出任何法律或投資安排。

梁彥穎

高峰資本國際財富管理總監

作者:梁彥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