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私營年金產品湧現,香港金融管理局發文指,接獲年金相關投訴個案增加,不少投訴因市民不了解年金及混淆年金相關概念而引起,並要求銀行加強員工培訓,以確保市民到銷售過程中獲清晰指引。
金管局向銀行發出《Complaints Watch》通函,指出不少人誤以為年金為保險儲蓄產品,或混淆「年金保費供款期」及「年金滾存年期」兩者概念,更有人錯誤認為繳畢所需保費後,可馬上獲得年金收入。
據了解,年金可分為即享及延期,以後者而言,當投保人在5年或指定供款期內,供畢保費(年金保費供款期),保險公司便會將該筆保費以投資方式滾存若干年期(年金滾存年期),直至受保人達退休年齡時,向其派發年金。
金管局接獲投訴中,有保單持有人對斷供年金保單或提早退保,將招來重大損失感驚訝,更有人對派發年金回報率,與銷售時聲稱的預設回報率有相當大出入而感不滿。金管局又對銀行提供的基金交易和管理服務表達關注,留意到有銀行員工建議客戶頻密地交易和轉換基金,最短的交易僅相隔數天。
金管局強調,銀行須定時檢視銷售相關產品的程序及措施,又指銀行應向顧客清楚解釋年金本質,如年金並非等如定期存款等,至於基金交易及服務,銀行則要監測員工銷售及向客戶解釋披露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