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視野:條件未完善 註冊制延期非壞事

近日內地審議通過《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草案)》,擬將註冊制相關授權再延長兩年到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證券法》修訂進展緩慢

原本爭取註冊制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在當年此舉已突破了《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央政府下了很大決心、冒着很大市場風險才作出的這項改革,可是今天突然延遲,確實引發不少民眾和投資者的擔憂。

註冊制推遲兩年原因其實很明顯:一方面,中國目前資本市場全面實施註冊制改革的條件尚不完善,準備尚不充分,不宜操之過急,應在築牢各方面條件的基礎上,再穩妥實施註冊制。

目前來看,《證券法》修訂和完善進展緩慢,上市公司正常退市制度、對投資者保護機制沒有取得實質進展,如在這些問題沒有得到全面妥善解決情況下,貿然全面實施註冊制,必然會加劇資本市場各方面亂象。

另一方面,目前中國資本市場已有的各種問題較多,儘管近兩年監管當局加大了監管力度,對一些重大違規違法資本市場案件進行了查處,起到了有效震懾作用,但各種違規違法行為沒有從根本上剎住。這說明雖然監管當局的嚴監管出了成效,但也表明資本市場領域的問題較多,清理整頓所有亂象需要一個較長的時間過程,非短期內能奏效的。

先行營造有利實施環境

再一方面,在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交易者成熟度、發行主體、中介機構和詢價對象定價自主性與定價能力,大盤估值水平合理性等方面,中國資本市場都存在和實施註冊制改革不完全適應的問題,完全整合這些問題需要時間,不能倉促實施註冊制,否則欲速不達,適得其反,只會導致資本市場嚴重的梗阻。

顯然,當前中國資本市場運行現實,已使監管層和市場各方認識到註冊制改革並非愈快愈好,暫時的延遲並非是註冊制的後退,而是為了更好地實施註冊制,為註冊制全面順利推進營造寬鬆有利的環境,為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爭取更多、更大的市場主動權。

中國不良資產行業聯盟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莫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