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伊始,一行三會同時出手,頻頻對違規銀行和企業開出巨額罰單。證監會也處理了15宗違規案。也就是說,這些監管部門的行動已表明,為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嚴厲處罰金融市場違規行為、治理金融市場亂象的序幕已經拉開。
現在的問題是,治理金融市場的亂象,嚴厲處罰違規違法金融機構能夠防範中國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嗎?如果要防範和化解當前中國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其重點又在哪裏?中國金融市場的特徵與歐美國家一樣嗎?如果不一樣,其系統性風險表現的方式又是甚麼?它可能在哪個節點上引發?如果不是一樣,中國用何種政策及工具能夠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只有對這些問題進行認真思考,把握中國金融風險的實質與基本特徵,才能夠找到防範及化解中國系統性風險發生的正確之路。
對於中國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是如何發生的,最為關鍵的原因不外是經濟繁榮時期信用嚴重過度的擴張,並由此導致金融失衡及推動資產價格全面快速地上漲,吹大泡沫,但是由於各國市場的初始條件、環境、制度安排不同,其具體的表現形式會有很大不同。
因為,中國經濟是由計劃經濟轉軌而來,市場所需要的非人格化的信用無法在短期內生成,人格化的信用及政府對信用顯性或隱性擔保成了中國金融市場的本質特徵。這不僅反映出政府過度干預及參與市場,用權力來分配金融資源,市場價格機制扭曲,有效的市場難以形成,而且也顯示整個金融市場過度信用擴張,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及個人都是如此。因為這種過度使用現有的金融體系可以把收益歸自己,成本則讓整個社會來承擔。
這也是當前中國金融市場許多離譜金融創新、金融行為的根源。比如,甚麼首付貸、現金貸、裸貸等產品出現,甚麼30萬元可以撬動千萬元商品房等等,這些都是歐美發達金融市場根本就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所以,治理當前中國金融市場的亂象,應該是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的序幕,但是其治理金融亂象不是僅罰款就可一了百了,而是要有制訂相關的法律讓這些當事人承擔刑事責任。
有不少分析都認為,在這樣的條件下,中國產生系統性風險的概率是相當大。比如,中國資產價格泡沫「堰塞湖」風險遲遲無法化解,中國類金融已經發展到一個極致的市場。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樓繼偉認為,相比於美國十年前的金融市場,各種金融衍生品風險收益特徵是有定義的,也都是經過備案。中國則更為混亂,需要穿透到產品底層,才能識別真實的風險特徵。
所以,要防範和化解中國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從中長期來說,就是要建立起非人格化的信用體系,讓市場機制在金融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短期來說,就得嚴厲治理金融亂象入手,並用經濟槓桿及稅收政策來化解資產價格泡沫「堰塞湖」,特別是房地產市場泡沫。這個「堰塞湖」,既是類金融發展到極致的原因也是其結果。否則,中國系統性風險隨時都可能發生。
青島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當代內地著名經濟學者,原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發展室主任,以敢言著稱,有「房地產平民代言人」的稱號。易氏擁有上海華東師範大學碩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經濟學博士學位。
作者:易憲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