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及證監會容許新股公開發售時,可派發申請表而毋須隨附實物招股書早於一一年二月已實施,但一直很少新股採用。港交所日前發出指引信,釐清有關規定及提供指引,市場相信新股採用有關做法會增多,從而大量減少印刷招股書。
一一年起,新股發行人可在網上登載招股書的同時派發招股申請表,代替以往派申請表時必須同時派發實物招股書的做法。不過,監管機構同時要求,新股需應公眾人士要求提供實物招股書。由於保薦人等認為很難控制招股書實際印數量,為避免不夠實物招股書派,導致臨時加印成本大增,都不建議客戶大量減印招股書,令有關規定「形同虛設」。
港交所在最新的指引信指出,發行人僅需證明其依據合理基準去估計滿足公眾人士所需的實物招股書數量,招股書短暫不足將不會被視作違規。同時無規定實物招股書須於所有派表的收款銀行分行派發,只要在每個可供索取申請表的地點均設有至少3份實物招股書供「查閱」即可。
市場人士指,若每間派表分行都要有實物招股書以供公眾人士,發行人慳不到很多,倒不如不做。對於指引信提到,鼓勵發行人及保薦人使用有關做法前諮詢上市部同事,市場人士就認為是多此一舉,「是否等同要事先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