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學會不抗拒同股不同權

港交所(00388)的不同投票權架構諮詢已於上月底結束,原本對「同股不同權」態度強硬的董事學會立場有所軟化。董事學會新任主席賴顯榮表示,已向港交所提交意見書,對「同股不同權」持開放態度,認為香港若要維持競爭力及迎合金融市場趨勢,便有需要以開明態度考慮任何意見,不過,大前提仍是要保障小股東權益。

須設機制保障小股東

董事學會前任主席黃天祐過去一直對「同股不同權」態度強硬,多次發表意見強烈反對,更認為市場早已就不同股權架構表達清晰意見,港交所只是「為諮詢而諮詢」。

不過,隨着特首梁振英早前表態支持市場研究是否更改現有規則,個別團體立場開始軟化。

賴顯榮昨稱,美國有集體訴訟,但香港無,而且香港有較多散戶,故香港若有「同股不同權」,必須確保有機制保障小股東權益,包括可引入「日落條款」等制衡董事會權力。對於有意見指「同股不同權」只限在創業板應用,賴顯榮不認同。

王國安仍企硬籲反對

雖然業界已經開始「轉軚」,但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永遠名譽會長王國安卻表明該會的立場不變,反對「同股不同權」,並指出「現時小股東已經任人魚肉,將來仲要搞同股不同權?」

他相信內地仍有一批「次一級」科網股,如市值較小、企業管治較差等,有意來港上市,「若香港任意放行,豈非亂晒籠!不能只睇阿里一間公司,要顧及市場長遠發展,如果制度不公平,最終惡果自己承受,人家不來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