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亞(08061)旗下印尼上市公司PT First Media Tbk(下稱First Media),一度遭新加坡仲裁中心裁定須向前生意拍檔馬來西亞Astro集團一方支付折合約10億港元,Astro一○年並據此獲本港高院批准可在港執行該新加坡仲裁判決。
不過今年九月新加坡上訴法院裁定First Media上訴得直,判First Media只須向部分Astro與訟人支付約536萬港元。First Media昨遂向高院申請撤銷Astro一方之前獲准在港執行仲裁判決的決定。
First Media上訴指,新加坡上訴法院的判決屬「一錘定音」,兼且雙方根本不存在有效仲裁協議。
案件編號:HCC45 /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