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創業板上市及賣殼活動轉趨活躍,證監會檢討港交所(00388)審閱創業板轉板申請的運作過程及程序,認為港交所有需要採用較嚴格的審查程序。
昨日證監會發表港交所規管上市事宜表現年度檢討報告,審閱港交所一三年處理的十五宗創業板轉板申請個案。證監會注意到,期內有六宗不成功申請(佔整體四成)於監管機構提出有關申請人業績紀錄問題後失效或被撤回。
一宗個案中,申請人於申請轉主板上市前不久,將其業務擴充到新的業務領域,有關新業務為該申請人在業績紀錄期內最後一年的收入及利潤作出相當大貢獻,但申請人的年報就該新業務僅提供非常簡短描述。經證監會作查詢後,了解到申請人原來與第三方訂立異常的合作安排。申請人最後並無完全回應監管機構的意見,便讓有關申請失效。
證監會表示,現時對創業板轉板申請人設立較寬鬆的審查程序,是建基於申請人已為港交所熟知,並已遵守與主板非常類似的制度,惟在某些情況下(如上述個案),港交所適宜在審閱過程中採用較嚴格的審查程序,及更深入的探究方法。港交所於○七年發表諮詢文件,表示鑑於創業板被重新定位為第二板及公司到主板上市的踏腳石,港交所簡化創業板轉往主板上市的流程。
此外,報告同時載列市場人士對港交所表現的意見調查結果,當中對上市公司的質素評分只有3.5分(5分為滿分),適時對上市公司及董事採取紀律處分行動只有3.6分, 顯示市場關注上市公司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