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訪談內容遭曲解
據馬雲接受《日經新聞》訪問時稱,他個人傾向來港進行新股上市,但他不會在股權結構上讓步,認為合夥人制度形式是集團上市的基本要求,港交所(00388)應考慮修改上市規則。然而,昨日有外電引述阿里發言人的回應,指馬雲在有關報道的訪談內容遭到曲解,並重申集團尚未決定在何地及何時上市,也尚未聘請首次公開招股的承銷商。
阿里就上市提出的合夥人制度,即行政總裁須由合夥人中選出等原則,早前已獲美國納斯達克及紐約交易所書面接納,港交所上市委員會亦曾討論就不同股權結構作市場諮詢的議題,未來或就此展開市場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