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下審批期料縮1/3

有投行董事引述港交所上市科消息稱,新例下,上市申請程序會加快,交表至上市聆訊的時間,可望由過去最快三個月,縮短至兩個月。

新程序下,上市科收到A1表格後,三個工作天內會通知是否受理,考慮因素包括申請表內披露資料是否充足,除非是最後一刻才確定的數字外,不能太多「漏空」、其二是公司過去三年盈利不能呈現跌勢、其三是公司及董事違規紀錄。

三天後若未見「打回頭」,則申請會按「雙重存檔制」交一份予證監會審核,而證監會的關注重點,則在於公司管治、管理層質素及規例上是否達標,一般而言,最快25個工作天獲得通過,其後正式進入上市科與保薦人之間的問答程序,最快再過一個月便可進行上市聆訊。

披露資料審查自行承擔

新例下整個審批程序最快縮短至兩個月,主要是港交所及證監會將專注於申請上市的公司,要合乎上市規則、帳目及管理層質素,而過往亦會審查的披露資料真確性因素,則會將責任全交予保薦人及申請公司自行承擔。

「貼堂」設半年過渡期

至於投行最憂慮的「貼堂」程序,據悉在十月一日起有6個月的過渡期,即港交所要到明年四月一日起,才會將未達標的申請於港交所網頁披露,而且只是披露公司及保薦人名稱,不會透露詳細內容,當保薦人補交申請合乎標準後,便會自動除名,而投行都希望能夠在這6個月內,盡量摸索如何才能達至港交所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