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昨日發表通知,推動境外上市外匯管理便利化,大幅簡化業務手續與審核資料,未來企業按要求辦理境外上市相關登記手續後,即可通過銀行辦理帳戶開立、資金匯兌等,毋須再經外匯局核准。境內公司回購境外股票,可使用符合有關規定的境外資金,若需由境內匯出,可憑境外上市登記證明到銀行辦理資金劃入其回購境內專用帳戶及匯出境外的手續。
過往外匯局對境外上市公司的外匯使用、調回及存放,均要求企業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供書面申請,並且提交專用外匯帳戶收支情況及其他登記與說明文檔,由外匯局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批覆。
外匯局昨日表示,自發表日起實施的新《通知》,大幅簡化業務手續與審核資料,同時為境內股東增持或減持境外股份的資金匯兌業務辦理,提供明確可循的依據。
《通知》規定,境內公司回購境外股票,或是境內股東增持境內公司境外股份,均可使用符合有關規定的境外資金,也可境內匯出資金。
境內股東因減持、轉讓境內公司境外股份,或境內公司從境外證券市場退市等原因所得的資本項下收入,應當自該收入獲得之日起兩年內,調回其減持境內專用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