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戶夥經紀虛假交易判社服令

投資者陳景倫及經紀陳育鑫被證監會票控,指他們在○九年十一月,落一個高於市價三倍的單一手股份買盤,以推高萬事昌(00898)股價,再於同日大手沽售股份獲利。兩人上月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昨參考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處陳景倫和陳育鑫分別100小時及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陳景倫被判罰款8,000元,兩人並須繳付證監會調查費共約5萬多元。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出,虛假交易的罪行相當嚴重,股票市場乃繁榮社會之重要一環,須決心維持市場的公平性,不容許操控及造假行為。因此,法庭以嚴肅態度來處理,傾向判處具阻嚇力的刑罰。

罰款與獲利額相若

不過,裁判官考慮陳景倫及陳育鑫品格良好,案發前均奉公守法,而且本案屬單一事件,因此判處兩人社會服務令以回饋社會,陳育鑫因早前曾還押兩星期,獲扣減社會服務令時數至80小時。陳景倫另被判罰款8,000元,金額與他於本案透過沽售股份獲利的7,982元相若。

案件編號︰ESS49865-4986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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