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美債務危機下,全球金融市場顯著動盪,市場極度關注沽空活動急增引發的連鎖問題,要求加強監管的聲音此起彼落。消息透露,鑑於可進行沽空股份準則已存在多年,為反映近年市場環境變化,港交所(00388)正研究調整可沽空股份準則,主要是有關量化的準則,預期會令可沽空股份數量下降。
現時可沽空股份數目達649隻,差不多是上市公司數目近一半,市場人士認為,現時可沽空股份的準則,尤其是市值最少10億元的要求,實在過於寬鬆,而且與市場發展脫節,有需要調整,又認為若可沽空股份數目減少,不會對市場構成大影響。
港交所發言人證實,正在檢討交易所規則中有關可沽空的股份資格,檢討主要是有關量化的準則,例如市值及流通量要求等,預期完成檢討時間不會太久,但暫時沒有確實時間表。發言人又表示,是次檢討不是放寬或收緊準則,只是有關規則已存在多年,近年市場增長不少,因此進行檢討。
自去年下半年開始,港股受歐美債務危機拖累而急挫,但「跌得比人深」,市場歸究是沽空急增所致,要求暫停沽空,或加強借出股票作沽空用途的監管聲音不絕於耳。儘管當局最終沒有暫停沽空,但面對市場強烈訴求,證監會加快落實沽空申報制度來加強透明度,港交所也「與時並進」,檢討多年來未修改的可沽空股份準則。
現時港交所每季檢討可作沽空的指定股份,選股準則主要包括公眾持股量的市值不少於10億元;市值不少於10億元,而過去十二個月的總成交量對市值的百分比不少於40%;以及上市不多過六十個交易日,公眾持股量市值在上市日起的二十個交易日,不少於100億元及總成交量不低於2億元等。
現時可沽空股份數量多,包括藍籌、交易所買賣基金、人幣房託基金等。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可沽空的股份名單,其實不太重要,一方面沽空集中小量對指數影響大的股份,另方面市場也可在場外進行交易,沽空不在港交所指定沽空名單內股份。
不過,他認為,現時對沽空股份的10億元市值要求是太過寬鬆,以及與市場脫節,因為很多股份市值已高過10億元,「新股集資額也不止10億元,現時連一隻殼叫價也要3億元喇!」但他補充說,港交所同時要求沽空股份的成交量對市值不少於40%是合理。
由於港股整體市值已增加不少,因此可沽空股份的準則,應該按整體市值而有所提高,例如可以考慮提高最低市值要求至20億元(比例是0.01%)。他又批評,現時港交所提供的沽空資料「太簡單」,而且資訊不對稱,只有利大戶,對散戶作用不大,應該倣效美國的交易所,詳細列載沽空股份累積或平均每日沽空的數目,以及若大戶平倉要多少個交易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