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追稅的手法非常多,一般市民亦未必知道,原來稅局可以向並非欠稅人的第三者追討欠稅的。若然你買樓,而碰巧賣樓的業主又欠稅,稅局追索下來,你分分鐘有可能欠稅「上身」。兩名物業買家正正收到稅局這類通知,買家故成交時扣起部分樓款尾數,另開票予政府以繳付業主欠稅。業主不接納此安排,交易告吹,買家昨入稟高院向業主追還訂金、代理佣金等約38萬元,及追索物業差價損失。
原訴人為買方Chan Yue Ming與Chan Yue Shiu;答辯人為賣方Tang Chi Kong及Chan Shui Fun。雙方本年四月簽立正式買賣協議,買方作價293.8萬元向賣方購買元朗一物業。
簽約後,買方收到稅局通知,指賣方其中一人Tang欠稅約17萬元,稅局要求在樓款中抽取該約17萬元欠稅。
買家因此向賣方建議,將樓款餘額分攤兩張支票,一張抬頭人為政府以繳交Tang的約17萬元欠稅,另一張則以賣方兩人作抬頭,繳付扣去欠稅後的樓款餘額。然而,賣家反指,理應把繳付樓款餘額全數,開票予第二賣家Chan。
成交當日,雙方在上述繳付樓款安排上各持己見,賣方最後拒絕接收買方交出的兩張分票,交易告吹。
買方現指,賣方拒絕成交即違反合約,現要賣方退還訂金等,及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