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規範掛鈎產品銷售

為加強保障投資者,金管局昨日致函銀行,要求銀行需要就貨幣及利率掛鈎工具,統一提供重要資料概覽(Important Facts Statement,簡稱IFS),最遲六月四日執行。與此同時,金管局正對摩根大通、瑞銀、滙豐、蘇皇及德銀五家投行,就去年有關新股發行(IPO)工作進行檢討,冀第二季內完成。

金管局要求銀行在銷售貨幣及利率掛鈎工具時,清楚扼要列明產品特點、風險、保本與否等資料,IFS是派發予零售客戶的產品資料其中一部分,並且須具備中、英文版本。若客戶表示毋須向其提供IFS,銀行依然要紀錄客戶意向,新規定適用於分行及非分行銷售,若以非分行渠道銷售,銀行應透過傳真、電郵、郵遞等方式提供IFS。

冀季內完成保薦人調查

此外,金管局對摩通、瑞銀、滙豐、蘇皇及德銀五家投行有關新股發行的檢討工作進入最後階段,金管局發言人表示,當局對上述投行的保薦人調查只餘下小部分,希望本季內完成調查。

發言人續表示,經過初步調查,檢討結果與證監會所得相若,但個別銀行不足之處有所不同,當局已就調查結果及建議分別與上述保薦人管理層接觸,並要求保薦人需就事件採取行動,當局會繼續跟進,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

證監會上月底公布,對十七家新股保薦人進行主題視察,結果發現部分保薦人的工作出現缺失,包括就上市申請人業務進行的盡職審查欠妥善,於上市申請過程中向聯交所作有問題的資料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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