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00267)○八年公布「炒燶」外匯累計期權合約,虧損一度達155億元,惹來公眾嘩然,證監會及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先後插手調查,警方○九年更在中信泰富辦公室檢走數以10萬份計文件,但中信泰富堅持部分文件享有法律專業保密特權,圖阻警方查閱,案件昨在高院開審。律政司及警方首次明言事件屬「大規模訛騙」;中信泰富反駁,訛騙指控純屬臆測,堅拒讓文件供刑事調查。
在一堆「文件海」中,代表律政司及警方的大律師明言,他們對當中90%根本沒有興趣,主要目標只是當中6份,務求令刑事調查得以展開。該6份文件包括2份中信泰富的董事局會議紀綠、2份發自律師行JSM的信件,及2份來自中信泰富內部律師的書面紀錄,6份文件內容均牽涉法律意見。
律政司一方直指,中信泰富董事故意延遲公布外匯合約「爆煲」,事件屬「大規模訛騙」,公司在發表「爆煲」公告前,董事早已知悉交易令公司損失一半資本總額,並因此對外尋求融資,由○八年九月七日,中信泰富察覺公司蒙受巨額損失,至同年十月二十日才發出通告對外公布「爆煲」這段期間內,中信泰富接觸過包括農銀在內的四家銀行,申請25.5億元信貸,但農銀因為十月二十日的「爆煲」通告,而拒絕批出貸款。
律政司一方更在庭外透露,農銀拒絕批出的信貸額達8億元,又指中信泰富當時並沒有向銀行披露其財政狀況。
中信泰富昨多次重申,律政司一方所指的「訛騙」,純屬臆測,就連表面案情亦未能確立。中信泰富昨又否認故意延遲公布炒燶外匯,並解釋指當時雷曼剛倒閉,市場一片混亂,憂慮過早或過遲發放炒燶外匯消息,會進一步影響市場,公司當時的執行董事范鴻齡亦向傳媒解釋過,公布一事是依據法律意見行事,公司亦需時調查及尋求解決方法。
律政司及警方現視為重點目標的六份文件,中信泰富已應證監會之前展開的調查,而早在○八年十月廿九日及○九年初,已向證監會交出該六份文件,但中信泰富堅拒讓警方沾手用作刑事調查。
中信泰富表示,他們雖然已把文件交予證監會,但不等如願意放棄法律專業保密特權,容許文件披露給第三者,除非律政司一方能夠證明該六份文件,屬訛騙事件一部分,文件才不受保密特權保障。至於其他文件,法官初步屬意七月再處理。
案件編號:HCMP76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