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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福記債券視同債權人

福記食品(01175)就重組事宜尋求法院指示,臨時清盤人要求把福記可換股債券的實益持有人,視作福記或有債項的債權人(contingent creditor),讓他們可在重組方案中投票。法官初步認同臨時清盤人的觀點,至於臨時清盤人要求可預先支取部分酬金,則押後處理。

福記有一批於去年到期的十億港元零息可換股債券及一批於今年到期的十五億元人民幣零息可換股債券。臨時清盤人指可換股債券條款訂明債券受英國法律規管,根據英國案例,票據持有人可被視作公司或有債項的債權人。

案件編號:HCCW62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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