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視野:規管大行談何容易

高盛在華爾街地位超然是不爭之事實,其兩任行政總裁魯賓和保爾森先後出掌美國財政部,令高盛在美國政府財金決策中樞之影響力達高峰。

金融海嘯後,美國證交會前主席考克斯曾力主要調查高盛等投資銀行到底在危機中扮演甚麼角色,但建議不為時任財長的保爾森接納,相反,保爾森在雷曼兄弟倒閉後,迅即對一項850億美元救援AIG的行動大開綠燈,這筆救援的其中30億美元給了前僱主。

結果,當其他金融巨頭在風暴中愈陷愈深,高盛卻輕鬆度過危機;從上述種種特殊關係和影響力來看,高盛竟逃不過被美國政府提出起訴,金融界無不為之錯愕不已。

高盛事件惹關注

美國證交會在上周五的一份聲明中稱,高盛的錯誤是一方面允許一名客戶沽空一種金融產品,另一方面卻向其他投資者承諾該產品只是由獨立第三方推出,如此作為,顯然與這家有140年歷史的投行自稱「以客戶利益第一」的宗旨完全相違!

對於上述指控,高盛自然不服,並在上周五連續發表兩份聲明,強調美國證交會的指控「沒有根據」,高盛在這項交易中也損失了九千萬美元,而且有關交易過程已作出詳盡披露云云。

案情如何發展,有待美國證交會公布更多細節,但很明顯,高盛向投資者出售一種次級房貸擔保債務證(CDO)產品,高盛告訴投資者CDO中的次貸抵押證券是由獨立第三方公司選擇的,但其實這個所謂獨立第三者,是著名對沖基金Paulson & Co.的主事人John Paulson,他在另一宗交易沽空了這些證券,而高盛則被指協助John Paulson沽空,結果雙方都在交易中大賺一筆。

事件的另一關鍵人物是高盛副總裁Fabrice Tourre,他負責這名為ABACUS 2007-AC1的產品,並且知道John Paulson把其沽空;很明顯,如果指控屬實,高盛是有向投資者作虛假陳述之嫌。可是,美國證交會對高盛提出的只是民事訴訟,不涉刑事成分,按照美國的司法程序,證監和司法部通常會互通協作,這次對高盛沒有提刑事起訴,意味司法部不認為事件有刑事表面罪證。

料和解賠償了事

最終結果極可能是高盛和美國證交會和解,高盛賠償了事,至於其他受損失的投資者如果索償,也僅會限於民事範疇,對高盛的打擊只屬「賺少鋪」罷了。國際投行人才濟濟,有擅長走法律灰色地帶的高層坐鎮,要繩之於法,又談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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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榮財富管理首席基金經理 史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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