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威利國際(00273)全資附屬恒盛資產管理(下稱恒盛)就薄扶林道豪峰的車位泊車問題興訟,堅持車位非二度平面空間,而是三度立體,故安裝雙層車架作泊車之用並無違反地政總署針對的批地條款。但法官昨指此舉製造了兩個三度泊車空間,違反一個空間的批地條款,昨裁定恒盛敗訴。
18業主接警告後拆架
涉案批地條款訂明,會為豪峰每個私人住宅單位提供「不超過一個泊車空間」。包括恒盛在內,上址一度有19位業主在車位上安裝雙層車架,但收到地政總署警告後,其餘18位業主拆去車架,只有恒盛不肯。恒盛指即使車架可上下停泊兩輛車,但他們只會在同一時間停泊一輛車,惟堅持保留雙層車架,理由是可以防盜及避免車輛被刮花。
恒盛強調車位應是三度立方體,所以車位的「空間」是由地台伸延至天花,雙層車架無違反上述批地條款。
官:製造兩個三度泊位
不過,法官認為這說法忽視了「不超過一個泊車空間」所訂明的數目限制,即使業主的確可享有車位的三度立體「空間」,但安裝雙層車架其實製造了「兩個」三度泊車空間,而非「一個」。
法官又指出,涉案批地條款應該早於雙層車架引入本港時已草擬,條文草擬時,當時所有看到條文的人應該理解一個車位只可同時停泊一輛汽車,所以最終裁定恒盛敗訴。
原訴人:恒盛資產管理
答辯人:律政司(代表地政總署署長)
案件編號:HCMP229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