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審法官陳慶偉亦明言此案是他遇過的最大宗內幕交易案,是次亦是商業罪案調查科首次與證監會合作打擊內幕交易。
獲利額採控方計法
另杜軍另須向證監會繳付約93.3萬元調查費用;由即日起,杜軍在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管理層成員;及在5年內不得參與任何證券買賣。法官又指,杜須在9個月內繳清罰款,否則會另加監1年。
法官認為杜的刑期應為7年零3個月,但礙於區域法院判刑上限為7年,故只能判他入獄7年。內幕交易最高刑期是10年。
由於罰款與杜軍案中獲利數額掛鈎,故控辯雙方昨就杜獲利額激辯。控方以名義利潤的計算方式,指杜名義上賺了約2,332萬元;但辯方指杜○七年七月放貨時雖賺了3,343萬元,但去年底放貨時卻蝕了3,134萬元,故實際僅賺200多萬元。然而法官認為罰款意義在於除去杜軍不合法獲益,而杜軍去年蝕放股份,是在一個公平、與投資者「平起平坐」情況下進行,是他自己決定,與案中內幕消息無關,故法官最後採納了控方利潤計法。
涉中信資源收購內幕
證監調查杜軍的過程絕不簡單,除首次與警方商罪科合作,獲商罪科協助搜證,從杜軍的黑莓裏獲取重要電郵外,證監早在調查初期,已曾幾度在法庭上與杜軍交過手。
證監會在○七年七月搜查杜軍住所檢走多份文件。杜數月後即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搜查令內容籠統,質疑搜查令的效力,要求撤銷搜查令。高院聆訊後認為調查當時尚處於初步階段,搜查令並無詳細具體內容亦能理解,駁回杜的司法覆核。隨後,杜軍又再提出另一司法覆核申請,反對證監會與他進行調查會面時錄音,結果杜軍申請再遭高院駁回。
證監會調查期間,眼見杜軍與妻子均已無受僱於本港,並已返北京與父母同住於當地軍用宿舍,為防杜將資產轉走,證監會先下手為強,早在○七年中向高院申請凍資令,凍結了杜軍為數約4,659萬元資產。
中信資源(01205)○七年公布入股哈薩克油田項目前,摩根士丹利正協助中信資源就收購融資,杜軍為工作小組成員之一,他掌握未向市場公布消息,在○七年二月中至四月底期間,以約8,600萬元,先後9次買入中信資源股份,又曾在同年二月期間促使及協助妻子李馨進行中信資源股份交易。同年五月八日中信資源才正式對外公布收購,杜其後沽出買入股份獲利。
大摩同年揭發杜軍所為,並上報證監會,及於同年六月解僱杜軍。杜在去年七月從北京抵港時在機場被捕。
杜軍背景
40歲,北京人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畢業,取得國際銀行業與金融碩士學位
‧曾任職多間投資銀行,其中包括美林證券公司及摩根士丹利亞洲
‧2001年加入摩根士丹利,任職交易員
‧2006至2007年任摩根士丹利亞洲固定收益部董事,基本年薪$1,450,000,06年花紅達US$2,300,000(約17,940,000港元)
‧2007年6月被摩根士丹利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