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一名退休人士○六年斥資一千一百萬元購買了雷曼迷你債券,他由資深大律師清洪撰寫入稟狀,昨入稟高院控告中國銀行(香港)(下稱中銀),指中銀向他銷售迷債時陳述失實及有疏忽,資料有誤導性,他現要求中銀賠償損失一千一百萬元。
原訴投資者為Lam Yuk Pang Jackie,他○六年所購入的是「迷你債券系列廿八——二○○九年到期可贖回信貸相聯美元/港元定息債券」,發行人為Pacific International Finance Ltd.,並由雷曼作掉期對手。
原訴稱未獲悉風險
原訴人指他當時表明自己已年過六十五歲,只有一至五年投資經驗,投資用作退休,只求保本,而中銀當時亦在投資意向問卷中把原訴列為「保守」類。中銀向他銷售該產品時,指產品有如銀行存款,適合退休人士的原訴。
原訴現指摘中銀當時並無如實指出產品根本並非「債券」,而是與信貸相聯的票據,且屬複雜兼高風險的衍生產品。至去年十一月原訴獲知會該批迷債的發行人已無法如期支付到期利息,原訴的投資有可能全軍覆沒,故現向中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