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亨達國際(00111,控股權易手後現稱信達國際),連同集團前主席鄧予立及前董事羅啟義(下合稱答辯人),被一名內地人士李晶入稟控告,申索3,000萬元人民幣賠償。答辯人昨日向法庭申請剔除申索書,申請獲高院聆案官批准,訴訟被撤銷。原訴人稱受答辯人誤導,而與亨達附屬簽訂服務協議,並成立「吉林市亨源商務顧問公司」(下稱亨源)在內地招攬客戶,透過在亨達附屬開設戶口,進行槓桿式外匯買賣。
官指申索無理據
亨源在○六年被吉林公安局以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公司被迫停止交易,有關合約亦被強制平倉,令478名投資者的投資化為烏有,原訴人因此損失3,000萬元人民幣。
高院聆案官昨認為亨源是有限公司,有獨立法律地位,亨源或其投資者的損失均不等於原訴人個人損失。而且亨源被迫停止營業亦與各答辯人無關,原訴人的申索並無理據,故將之剔除。
案件編號︰HCA2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