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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集成廣場發展商香港國源投資有限公司被買家入稟高院,指購入的單位「貨不對辦」,要求法庭強制香港國源投資履行協議,交出一個與協議面積相同之單位。案件昨日在高院審結,香港國源投資(下稱答辯人)未有派代表出席聆訊,法官押後至下周一裁決。
案件原訴人為買家誠信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原訴人),購入集成廣場一樓及二樓兩單位,○七年收樓後發現單位面積與買賣協議訂明的有出入。
答辯人指若要解決面積問題,需移動涉案單位與相鄰單位之間的牆壁,此舉會違反內地的規劃規定。
原訴提供專家證供
而且相鄰單位經已出售,移動牆壁會影響該單位的走火通道,損害該單位業主的利益。
答辯人另指,協議內的面積其實包括大廈的公用部分及走火通道。
原訴人反駁指,答辯人根本無法證明相鄰單位已出售,因為答辯人一方未有交出該單位的買賣協議作為證據,只在其誓章聲稱他「不再擁有」該份買賣合約。
原訴人又傳召內地認可建築師提供專家證供,證明可在不違反內地規劃的規定下移動間隔牆。
原訴人︰誠信置業
答辯人︰香港國源投資
案件編號︰HCA223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