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新地(00016)郭氏家族○七年透過投標以7.1億元購入壽山村道8號恒安閣10個單位,當中高李葉律師行(下簡稱律師行)指與部分放盤業主達成協議,律師行出任交易顧問,可抽取1%樓價(即710萬元)中的65%,即461.5萬元作顧問費。
律師行其後入稟向代理行美聯(01200)全資附屬美聯物業代理興訟,聲明上述安排才正確。高院應美聯一方申請,昨下令剔除律師行的申索書。
指應由業主付顧問費
美聯強調,案件重點在於律師行與恒安閣放盤業主之間的協議,美聯指該710萬元是單位買家彌償予業主的交易專業使費,故付顧問費的責任在放盤業主手上,美聯一直同意僅收取扣除律師行應得的收費後的餘款,故美聯與律師行之間並不存在爭議。
案件編號:HCA2153/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