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周永恒去年於尖沙咀便利店與人發生衝突,昨午與太太現身法庭的他,被判公眾地方打鬥罪成,罰款1,500元。法官指他案發時作出挑釁行為,其態度是事件發生的主要因由,着他好好反省,他暗寸回應:「你真係心地好好,又公義,請接受我鞠躬!」
離開法院時問到是否考慮上訴,他說:「考慮吓先,呢1年好攰,我只係想件事快啲過去,呢件事(上訴)對我嚟講成本高,贏同輸又點吖?(法官叫你反省。)我唔會聽佢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