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社會福利署領養服務網頁顯示,申請領養人士須年滿25歲,身心健康、沒犯罪紀錄及沒嚴重殘疾,最低須具備小六畢業資格,並有固定工作、充裕的財政狀況,同時已在香港居住12個月或以上,而領養夫婦不得結婚少於3年。
被領養兒童和領養家庭須先同住半年,期內要受社署評估,評估範圍包括申請人的個性等,法庭會研究每宗申請,確定後才會頒發領養令;而申請領養並不收費。
至於申請人能否成功領養,要受多方面評估,換句話說即使是藝人,也不會被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