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美國賓夕凡尼亞州一名女高中生,因為在社交平台用粗俗言語表達對學校的不滿,被校方禁止她參加啦啦隊活動。女生不服,控告學校監管其校外言論。最高法院周三裁定她勝訴。
18歲的萊維(Brandi Levy)現時就讀布魯斯堡大學一年級,2017年她只有14歲時,因不滿未能入選高中啦啦隊校隊,課後在社交平台Snapchat發文批評學校,當中夾雜了一些粗言穢語和做出不文手勢照片。校方其後以她違反學生準則為由,禁止參加啦啦隊活動一年。
萊維其後入稟控告校方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侵害她的言論自由。官司打至賓夕凡尼亞州第三巡迴法院,當時法官以1969年一宗案例,認為學校有權處罰嚴重行為不當的學生,裁定萊維敗訴。萊維不服繼續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法官最終在周三以8票贊成,一票反對裁定她勝訴。萊維事後指對贏了官司不感興奮,反而覺得一個中學生竟因一句戲言要鬧上最高法院,非常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