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擲物已入刑 傷人豈能輕處理

高空擲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問題來自部分人的缺德任性之舉,反正鐵餅、啞鈴、錘子、磚塊甚麼的隨時都會從天而降,以致屢屢釀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在民眾千呼萬喚下,內地當局早前終於修法將高空擲物以獨立罪名列出,並付諸施行,惟有地方被指仍以和解私了方式輕處理,未見司法介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還修法立罪做甚?又如何對惡行進行有效震懾?

福建福州市台江區某小區物管人員近日在處理佔用公共地方的個人物品時,竟將一張梳化從二樓直接往下丟,導致一名恰巧經過的老翁被砸個正着,當場不省人事,送院救治後幸無大礙,涉事物業管理公司其後賠償老翁一萬元人民幣醫藥費換得對方和解,問題也就私下解決了。事件曝光後引起輿論爭議,不少網民對此大感不解,形容事件等同殺人,要求當局判刑處理,更指物管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從嚴追責 以儆效尤

須知在過往,內地針對高空擲物行為亦有像《侵權責任法》之類的法規參照,卻只將之規定為民事責任,公安機關一般不會介入,乃至一些物管公司也不願承擔事故責任,導致尋找責任人、後續理賠都有一定難度,亦使得該類行為更趨氾濫。如今既已有法可依,便應對這種罔顧他人安危的惡行依法從嚴追責,以儆效尤,加之隨着《民法典》的誕生,對於高空擲物中物管公司的責任、公安機關的主動調查義務都已重新釐定;追究刑責亦非單看損害後果,而需對肇事者的行為動機等因素綜合考慮,可見從法理和民意上,此事都不應止於和解。

所謂民有所呼,法有所應,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民眾合法權益,使之真正活得有安全感、幸福感。事實上,近期不少地方亦有就情節嚴重的高空擲物行為進行依法追責,既判刑又罰款,可說大快人心,為何有些地方偏偏「反應遲鈍」?又需看到,不只在此事上,不少其他領域本應走法律程序、進行責任認定的事件,亦常被私了、和解取代,一些涉事單位乃至執法機關都喜歡將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一再作出錯誤示範,着實不該,譬如老師體罰虐待學生、醫院發生醫療事故、礦難致人死傷等,都可見各種「和稀泥」式操作。

更有像河南魯山縣檢察院那樣,就一宗性侵未成年少女案極力促成和解,並以雙方「冰釋前嫌」發文對外宣傳,實在荒唐;而在河南鶴壁,有瓜農制止偷瓜令賊人受傷,當地民警居然要求瓜農掏錢賠償對方;在河南固始縣,載運井蓋的貨車翻側遭哄搶,警方卻說搶得不多夠不上犯罪,令廣大網民深感智商受到侮辱。本來,制訂法律是為了讓人守規矩,不敢禍害他人,結果執法者自己都這樣,哪能不亂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