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電動滑板撞傷 男子報警不受理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深圳市的邵先生近日在南山區跑步時,遭彭姓男子踩電動滑板撞倒,導致手臂骨折,並撞斷了6隻牙。邵先生事後報警,惟警方指滑板非機動車,事件不屬於交通事故而是意外,因此不受理。邵先生強調,如無法與對方達成協商,將採取法律途徑。

邵先生指,上周四早上在南頭中學附近跑步,在天橋底準備左轉時,突然被踩電動滑板的彭男從後撞倒。邵先生稱,單是住院費用便要3萬多元(人民幣‧下同,約3.7萬港元),修補牙齒又要3萬多元(約3.7萬港元)。事故導致邵先生3個月沒辦法工作,他認為費用都應由彭男支付。彭男指當時正上班,滑板速度不快,因邵先生突然左轉,才令他煞掣不及。彭男指當日到醫院已花了7,000多元(約8,616港元),其餘費用希望能好好協商。

律師齊岩冰指出,加裝電機的滑板工具,並非單純人力驅動,目前國家相應的標準仍處於草案狀態。按照法例,是否屬於非機動車存在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