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長江受水質污染及過度捕撈影響,政府訂明部分區域禁止捕魚,惟有6人被控在長江流域,非法張網捕撈逾1,400公斤刀魚及鳳尾魚,造成81萬人民幣(約98.3萬港元)生態環境損失。案件周二在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的海事法院公開審理,此案亦是3月實施《長江保護法》以來,首宗涉及長江生態環境保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被告蔣×成、周×華等5人,被指在去年5月4日至10日期間,駕船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以及保護區內的崇明南門港水域,設置數個深水張網,捕撈大量長江刀魚、鳳尾魚,並僱用夏×軍負責運輸,搬運魚獲協助銷售。6人早前因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成,判囚1年3個月至2年不等,違法所得財物被收繳。
案件在本年2月再度移送至檢察院,就非法捕撈造成的國家漁業資源和水生生態系統損失,作民事公益訴訟。檢察院要求6人就此賠款,並向公眾致歉。經合議庭評議後,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