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失誤致長賜號擱淺 需負全責

【本報綜合報道】埃及蘇彝士運河管理局周日公布今年3月台灣大型貨輪長賜號擱淺的調查報告,指出是長賜號船長因錯誤操控而令貨輪擱淺,船方需負上全部責任。

12分鐘8指令 多次改方向

運河管理局在記者會表示,長賜號船長當時嘗試轉向並發生錯誤,在12分鐘內發出8個指令,貨輪多次左右改變方向,最終擱淺。運河管理局派出的領航員指示並非強制性,因此毋須承擔責任。長賜號船東日本正榮汽船公司代表律師早前指,運河管理局在惡劣天氣下仍准許貨輪駛入運河,管理局在記者會反駁稱有3艘相同噸位的貨輪在長賜號之前成功駛過運河。

正榮汽船早前上訴運河管理局的索償,管理局上周稱願將索償金額由9.16億美元(約71.4億港元)減至5.5億美元(約43億港元),長賜號的保險公司認為金額仍然過高,提出減至1.5億美元(約11.6億港元),管理局現時仍扣留長賜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