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前高官 認收賄1.9億元

【本報綜合報道】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前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涉受賄一案,昨日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馬明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院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為企業提供幫助

淄博市檢察院指控,馬明在2000年至2019年間以吉林省松原市副市長,遼源市委書記,副省長,內蒙古公安廳黨委書記等職務、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下,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獲取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折合約1.57億元人民幣(約1.9億港元)賄款。

資料顯示,現年63歲的馬明曾任吉林松原市副市長,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等職務。2018年起他調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前年12月遭紀委通報調查,去年11月被開除黨籍及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