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官賣官 贛州兩公安要員被雙開

【本報綜合報道】江西省紀委監委昨日公布,贛州市尋烏縣公安局前局長雷鳴多次因牟求升遷,贈送財物賄賂他人,而該市公安局前常務副局長盧永基為他人牟取利益而收受財物,兩人均被開除黨籍及職務。

通報指,雷鳴於2016年出任尋烏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經調查,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超過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他又為求升遷,關照送給他人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盧永基在2017年4月起,擔任贛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通報指,他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涉嫌受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