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臨沂市男子張志超早年被裁定姦殺女學生判刑,其後揭曾遭刑訊逼供,坐牢14年後改判無罪並獲釋。案中張的好友王廣超,早年一度被控包庇罪犯被羈押了13個月,其後同樣獲改判無罪。王男去年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近日接獲通知,獲賠23.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8.7萬港元)。
王廣超向內媒表示,相比獲得賠償的款項,自己更看重恢復名譽,因為案件錯判後的10多年來,他和家人一直都不能抬起頭做人。其父母難耐他人冷言諷刺,結束當年在鎮上收入不俗的生果店,黯然回家鄉務農。他當年只有16歲,原本成績不俗,曾獲得學校的物理獎,還立志讀大學,可惜因該案而中斷學業,大學夢碎。
2005年發生姦殺案時,王是高一學生,與張志超是同班同座位的同學。張被控姦殺同校一名女生後移屍入廁所,王被控在廁所門外為張把風。王早年一度被控包庇罪犯被羈押了13個月,其後被判緩刑。這樁案件令他無法在家鄉立足,且被迫輟學,遠離家鄉到無人認識的廣東深圳找工作。
他坦言,法院的人原本告知賠償款項可能要等到農曆新年後才拿到。被問到如何使用該筆賠償款項時,王稱還沒想好,「我現時在南方幫別人開貨車,一直希望能買一輛屬於自己的貨車,這筆錢買輛大一點的新貨車可能還不夠」。
王的委託律師劉志民表示,王於去年7月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當時賠償請求共有5項,款項合共307萬多元(約373萬港元)。其後與法院協商,王主動放棄因耽誤接受良好教育,導致職業技能偏低而造成的工作報酬損失,以及賠償申訴維權交通費,兩項合共約94萬元(約115萬港元)。上月15日,臨沂中院決定向王支付上述賠償金額。而張志超於去年已獲332萬多元(約404萬港元)的國家賠償。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