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立委集體貪污案,民進黨立委蘇震清被控收取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2,58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710萬港元)賄款,雙方原本稱是「借貸關係」,但李後來認罪轉做污點證人。台北地院上周五開庭,李稱,他借錢打好關係,當成「肉包子打狗」,沒打算拿回來,希望蘇幫忙,但對方做的都是「花拳繡腿」,讓他無法接受。
李恆隆作供稱,他會找立委一定是需要幫助,2012年間立委蔡煌瑯介紹他認識蘇震清,那時是蘇第一次幫忙爭取SOGO百貨經營權,他有點錢,蘇也知道SOGO案,「大家心照不宣」。他續說,蘇有資金需求,他給了2,000萬元(約550萬港元),名義上說是借,但心裏不認為能拿回來。蘇意外在半年後說要還錢,告知自己被監聽,所以開了支票還給他,不過,另外給的共580萬元(約160萬港元)至今尚未歸還。
李恆隆表示,認識蘇震清快10年,但見面不多,給了錢也不會指揮蘇去做甚麼事,沒有明確說要幫忙SOGO案,也沒有要求蘇向經濟部施壓,但他絕不是無緣無故給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