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批准同性婚姻 陸籍不適用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司法部上周五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一方是台灣民眾,可在台灣辦理同性結婚,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惟涉及兩岸條例,若一方是大陸民眾,則不適用,若其中一方是港澳居民則適用新草案。

相關法律原規定在台灣同性結婚的兩人均需是台灣人,若伴侶一方所在的國家或地區不允許同性結婚,便不能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新修訂草案為保障台灣民眾和境外民眾可建立同性婚姻關係,但不包括其中一方是大陸民眾。草案將函送行政院,再提請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在記者會上稱,台灣是亞洲首個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或地區,待新草案在立法院通過後,伴侶中一方是台灣民眾,與除大陸外的民眾結婚,在台灣將獲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