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前副省長徐光 受賄1517萬囚11年

【本報綜合報道】河南省的前副省長徐光早前被控受賄約1,26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517萬港元)財物,昨日被山東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囚11年,並被罰款100萬元(約120萬港元),其受賄所得財物須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徐光在2004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周口市副市委書記和市長等職務之便,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賄賂,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法院認為,徐光受賄金額巨大,但鑑於他如實坦白罪行,主動交代當局並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並上繳全部贓款,可從輕發落,遂作出上述判決。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