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立法 播暴食節目最高罰款12萬

【本報綜合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起一連5日在北京開會,期間初次審議反食品浪費法草案,擬禁止大眾傳播媒體播放宣揚浪費食物的節目,違者除最高可罰款1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2萬港元),業務負責人更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滿12歲暴力犯罪須負刑責

據草案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製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影音內容,將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者,可處以1萬元(約1.2萬港元)至10萬元罰款,並可對主管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這次審議的草案共有32條,分別對定義、反食品浪費的原則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門職責、各類主體責任、監管措施、法律責任等作規定。

周二人大常委會又第三次審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內容擬加重對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追究刑責。相對於草案二審稿將低齡未成年人負刑責的情況限於「致人死亡」,三審稿增加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情況。草案規定,任何人已滿12歲、未滿14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應負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