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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向Fb Google索轉載費 澳府提報告

【本報綜合報道】澳洲政府昨日向國會提交《新聞媒體議價法令》草案,允許該國傳媒向社交網Facebook(Fb)及Google的數碼平台轉載新聞索取費用。草案會先由相關委員會審議,料明年初提交大會表決,若獲通過將成全球首例。

草案由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花3年時間寫成,規定Fb及Google需與當地傳媒商討,支付多少新聞內容轉載費用,但沒有列明付費模式。若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將由政府指定的三人委員會仲裁,成員可決定採納其中一方的方案,或按公眾利益修改方案,政府相信後者屬極少數情況。違規者將面臨高達1,000萬澳元(約5,773萬港元)或相當於公司在澳洲10%的年收入作為罰款。

財長弗呂登貝格向議員表示,政府不是想保護傳統傳媒免受競爭,而是盼建立一個無濫用市場力量及補償原創新聞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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