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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設30天冷靜期 元旦實施

內地將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民法典,增設了30天離婚冷靜期制度,即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雙方如反悔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30日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親自有關部門申請領取離婚證。(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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