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理查明,20世紀90年代,劉×鴦、邢×華利用家族勢力的影響,通過糾集人員在崖城地區開設賭場,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控制私家車、出租車的營運,並於2003年3月形成以劉×鴦、邢×華為核心的非法組織。在兩人的直接組織和授意下,長期盤踞在崖城地區,利用其在當地的強勢地位,欺行霸市,坑蒙拐騙,同時染指多個經濟領域,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對崖城地區乃至三亞市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其餘4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刑罰,並處相應財產刑。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通過違法犯罪活動聚斂的財產及其收益,依法予以追繳、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