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理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作弊案,共55名被告罪成。其中經營駕駛學校的主犯許×玲,偽造證件及「請槍」,助數十人考取車牌,被判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28萬港元)。有網民指判罰太輕。
內媒前日報道,2014年至2017年期間,許×玲與他人分工合作,為未參加考試的學員非法獲取國家機動車駕駛證。許利用其在福建省安溪縣經營的駕駛員培訓中心,接受「買證」學員的報名,並收取12,000元(約14,280港元)至20,700元(約24,633港元)費用。許非法牟利約10萬元(11.9萬港元)。
許還將「買證」學員身份證上的照片,改造成替考人員的照片,並提供虛假體檢證明、臨時居住證等報考資料,再轉汕頭市某駕駛培訓教練員辦理報考手續。周還安排替考人員到汕頭考試。
法院認定被告組織考生跨省作弊,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遂作出上述判刑。另一被告陳×環,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構成代替考試罪,姑念被告自首,判處罰金1萬元(約1.19萬港元)。其餘被告的刑罰,內媒未見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