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新聞辦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指已制訂了18條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特別規定,以遏制煤礦事故發生和維護礦工生命安全。規定指,省屬國有企業煤礦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責令煤礦上一級公司總經理立即辭職,並嚴肅追責;發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責令煤礦上一級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辭職。相關措施將於下月1日正式生效。(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