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26載雲南漢索賠1385萬

內地再有冤案受害人向政府提出巨額索償。雲南省紅河州男子何學光,26年前在刑訊逼供下,承認用炸藥炸死一名同鄉男子,結果被判囚終身;案件今年重審後,才獲改判無罪。何計劃於今日向省高院申請合計1,15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385萬港元)的國家賠償。

案發於1994年4月2日,紅河州彌勒市西鄉勒色村村民師占金等人,當晚前往鄰村接約會女子途中,遇上爆炸身亡。案發後,警方鎖定時齡24歲的何男為疑犯,並於同年5月24日逮捕他。

控方指,何男曾遭勒色村村民襲擊,案發當晚意圖帶同炸藥和電筒前往該村報復,卻與死者等人相遇,於是燃點炸藥擲向對方,致師男當場被炸死。1995年12月24日,紅河州中院一審判處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何男其後不斷申訴,強調自己不認識死者,案發時不在現場,更稱審訊期間遭毆打、罰跪、木棍壓腿等手段逼供。至前年11月,雲南高院決定重審案件,發還紅河州中院重審,於今年8月18日開庭。

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法院認為,原公訴機關指控何男犯故意殺人罪,惟證據只有被告認罪證供,其餘證據只能證明何男懂得爆破技術並持有炸藥,遂認為他是因長時間疲勞審訊下作出認罪的供述,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因而裁定指控何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控罪不能成立,改判何無罪。

被關押26年5個月的何學光,今年9月23日獲釋,以被關押時間計算,僅次於江西男子張玉環。何提出的賠償申請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約335萬元(約401.8萬港元)、精神損害撫恤金約669萬元(約802萬港元)、近27年來的伸冤合理支出100萬元(約120萬港元)等。另要求原案件承辦人在媒體公開道歉,恢復其名譽。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