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北京一名員工因連續兩天未完成公司任務被罰做一百下深蹲,患橫紋肌溶解症,遂將公司起訴至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周一認定公司違法律規定,侵害員工健康權、身體權,須賠一萬六千元(人民幣‧下同,約一萬八千五百港元)。
原告張某任職品牌拓展總監,某日該公司行政總裁李某及其助理曲某在微信工作群發訊息,要求員工每天邀約一名客戶來公司,否則要做深蹲或掌上壓。張某因未達標,連續兩天做了一百下深蹲。
次日,張某小腿腫脹、無法行走、排尿呈深褐色,被診斷為橫紋肌溶解。張某起訴公司,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六萬四千元(約七萬三千九百港元)。涉事公司稱,這一要求是該部門自定激勵措施,實際張某僅做約五十下深蹲。張某作為成年人,應能據身體狀況判斷可承受的運動量。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與曲某為公司管理人員,在公司工作微信群中發布的訊息,對員工有約束力。但張某應對風險具有一定認知,法院判決認定張某承擔三成責任,公司承擔七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