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性須服兵役

從一九四九年起,台灣政府一直推行義務役徵兵制,凡年滿法定年齡、且身體健康的男性,均須加入軍隊,並按兵種區分服役兩年至三年。二○一八年改為志願役募兵制,非志願役而達到役齡的常備役男性,改服四個月軍事訓練役,而一九九三年前出生、尚未服役的役男,則全面轉服一年替代役。現時的法定年齡是二十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