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香川縣高松市一名十七歲男高中生認為,該縣四月實施全國首份限制打機時間的條例,侵犯憲法保障的「幸福追求權」,令自身受精神痛苦,周三入稟法院向縣政府索償一百六十萬日圓(約十一萬八千港元)。
涉及今次訴訟的兒童《網絡和遊戲依賴症對策條例》,列明未滿十八歲人士玩遊戲的時間,每天不應超過六十分鐘(學校休息日則不可超過九十分鐘);使用智能手機的最晚時間,初中生以下設為晚上九時,其餘十八歲以下人士為晚上十時。此外,父母有義務努力制訂規則確保孩子遵守,但條例無列出罰則。
男生及其母親在起訴書表示,中央政府三月就該條例在國會答辯時指出,「防止遊戲依賴症而限制時間的有效性及科學依據尚未清楚」,因此條例的科學合理性未得到認可;即使合理性獲得認可,父母和子女能夠自由決定玩遊戲時間有多長的權利,因此該條例侵犯憲法第十三條,過度限制基本人權,屬於違憲。
憲法第三章《國民的權利與義務》第十三條列明,「全體國民都作為個人而受到尊重。對於謀求生存、自由及幸福的國民權利,只要不違反公共福利,在立法及其他國政上都必須受到最大的尊重」。起訴書又主張新冠病毒蔓延,導致無法外出,孩子比以往更需要享有在家休息、休閒和進行文化藝術活動的權利。
提出訴訟的高中三年級男生姓涉,有意將來從事電子競技的工作。他在起訴書表示,條例令他無法在自己希望的時間玩遊戲,晚上十時後不能用智能手機與朋友聯繫。訴訟費經眾籌徵集,獲得一千八百四十四人合共集資六百一十二萬日圓(約四十五萬港元),超過目標金額的五百萬日圓(約三十六萬七千港元)。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