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經審理查明,米賢良從二○一五年起,糾集同案多名被告,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其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糾集多人施暴 獲利388萬
在一五年六月至去年七月期間,該集團在廣西梧州、百色、來賓,廣東珠海、中山、江門等地,強迫包括多名未成年的受害人從事賣淫、網絡直播等牟利,並對受害人強姦、強制猥褻、侮辱、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非法獲利約三百四十五萬元人民幣(約三百八十八萬港元)。
法院審理認為,米賢良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民眾,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予嚴懲,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據了解,此案是江門檢察機關近年來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重大典型案件。